政府做了哪些事 2003/04/29

Q1: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有擴大之趨勢,政府如何因應?

A: 

一、疫情監測

1依據世界衛生組織通報標準處理國內外通報。
2加強及全面查核經常性監測系統個案。

二、個案調查及審查

1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專家已來臺,與本署疾病管制局共同展開疫情調查與防治。
2通報個案進行快速病例審查:由本局醫師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快速審查。
3確定個案。
4接觸者之採檢。
5追蹤曾就診醫院之醫護人員。
6洽請國際專業人員協助比對檢體。

三、防治策略

1確定個案,啟動醫院感控小組,進行隔離措施。
2病患送進負壓隔離病房及完成採檢。
3探視親屬及醫護人員保護措施。
4與駐外單位及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加強聯繫與防治工作。
5每天召開國內外專家及跨部會會議。
6訂定我國SARS病例通報與處理流程。

四、資訊收集及提供

1與世界衛生組織交換資訊。
2每日提供媒體正確資訊。
3每日與國外實驗室及世界衛生組織網站交換資訊。
4聯繫駐外單位蒐集資訊。
5民眾諮詢電話及自我懷疑個案追蹤。

五、民眾宣導

1宣導管道:應用網路、電子媒體、LED、健保速訊、署立醫院等通路。
2機場宣導:機上廣播、通關廣播、海報、單張及新聞稿資料張貼與發送,跑馬燈播放相關訊息。

六、機場檢疫及港口管制措施

1制定「加強金馬地區(小三通)檢疫防疫計畫」。
2補助金門及連江縣立醫院相關硬體設施,及辦理醫師在職訓練。
3增派人員支援處理金馬地區疫情。
4加強航空及港務檢疫措施。
5出入境、領務簽證宣導,及強化「症狀聲明」機制。

七、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

1農委會:農漁民進出港口管制
2海巡署:加強防範偷渡管制
3教育部:加強學生之教育宣導
4陸委會:加強台商疾病宣導防治、國人出國罹病者研擬包機回台之處理方案。
5外交部:協助蒐集國外資訊及發放宣導資料、研擬外籍人士他國罹病者擬入境之處理。
6內政部:研擬外籍人士他國罹病者擬入境之處理。
7交通部:加強旅遊業者宣導及導遊、領隊之在職訓練、航空及航運之通報檢疫、症狀聲明表之填報、國人出國罹病者擬包機回台之處理。
8新聞局:協助各式媒體通路宣導。

Q2:軍公教人員或其親屬疑遭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於隔離期間之相關到勤規定,如何請假?

A: 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准由各機關(構)、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依居家隔離通知所載之隔離期間,予以停止辦公或上課登記(得於本局之OA差假系統選點停止上班)。【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3.28院授人考字第0九二00五三三二五號函】 軍公教人員或其親屬疑遭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於隔離期間之相關到勤規定(92.3.28 )

行政院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考字第0九二00五三三二五號函
主旨:有關軍公教人員或其親屬疑遭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經權責機關認定有進行隔離必要之軍公教人員,於隔離期間之相關到勤規定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本院已宣布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為因應上述傳染病疑遭感染人數不斷增加,並防止軍公教人員遭受疫情感染,以減低病毒擴散機會。有關軍公教人員或其親屬家人等疑遭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經本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認定有進行隔離必要,開發隔離通知書之軍公教人員,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准由各機關(構)、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依居家隔離通知所載之隔離期間,予以停止辦公或上課登記。
正本:本院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銓敘部
               院長游錫

Q3:校園如果發生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時,有哪些通報及停課規定?

A: 教育部為防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蔓延,研商訂定「校園發生SARS疫情時通報及停課標準作業規定」,並已通知各縣市政府及各大專校院遵照辦理。目前雖尚未發現有學生感染SARS的病例,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仍應注意防範,並依衛生機關的建議採行下列預防措施:

1.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避免前往人潮擁擠的公共場所,或戴口罩預防感染。
3.經常洗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定時運動,睡眠足夠,保持健康的身體。
5.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迅速就醫,在家休養,以免感染他人。
6.鼓勵學校將衛教單張以「家長聯絡簿」方式發送學生家長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