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住民
入學單獨招生

本校獨立招生

招生學制:
碩士日間部、二技日間部、四技日間部
碩士在職專班、二技進修推廣部、四技進修推廣部、二專進修推廣部
113年1月22日教務處註冊組簡章公告

簡章

報名

Enroll

通訊報名:
113年2月19日(一)~113年6月28日(五)
現場報名:
113年6月28日(四)
(早上9:00~12:00;下午1:00~3:00)

成績

Results

成績查詢:
113年7月10日(三)
複查成績截止日:
113年7月11日(四)
公告錄取名單:
113年7月22日(一)

報到

Report

正取生報到:
113年7月29日(一)
備取生遞補報到:
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截止

報考資格

Eligibility

請參考簡章第3頁至第8頁

修業年限、名額

Quota

招生員額表

備註

Note


注意事項

各系所上課地點皆在臺北校區

通訊報名:113年2月19日(一)~113年6月28日(五)
現場報名:113年6月28日(四)(早上9:00~12:00;下午1:00~3:00)
成績複查:113年7月11日(四)

承辦單位:
臺北校區日間部註冊組:(02)2782-1862轉125、126、203、103
臺北校區進修推廣部教務組:(02)2782-1862轉163、165、231

報考資格: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依據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且符合下列學制資格者,得依本規定申請入學。 (資格不符:恕不退件)
★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如下: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