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科技大學

中華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壹、依據本校「校長遴聘及解聘辦法」,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

貳、校長候選人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各款規定,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
及第二款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教授。
(三)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獨立學院校長資格,除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外,得以具有博士學位,並曾任與擬任學院性質相關之專門職業,
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六年以上者充任之。
大學及獨立學院校長之資格除應符合前二項規定外,各校得因校務發展及特殊專業需求,
另定前二項以外之資格條件,並於組織規程中明定。

參、校長候選人除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外,並須具備下列各條件:
一、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精神且具有卓越之行政經驗與領導能力。
二、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及聲望。
三、有高尚之品德及操守,足為表率者。
四、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者。

肆、基本資料表、推薦表及具結書請自本校秘書室網頁下載(www.cust.edu.tw/sec)。
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說明:

一、候選人應針對學位,教授、相當教授等之證明文件,需自行提供國內外教育部發放之
畢業證書及教授證書等證明文件,以利查核。
二、以國外學歷、國外教授或等同教授之證書者,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教師職等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及職等升等經歷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如由學校統一作業,應附個人同意書,同意由學校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證)。
4.各校辦理查證國外學歷及職等,得要求繳交其他相關證件(如學校簡介、行事曆等)。

三、候選人所附資料不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參加本次校長遴選之候選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參加甄試候選人人員應負法律責任。
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審查前發現者予以刪除候選人資格,
於審查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伍、校長候選人基本資料(含證明文件)、推薦表及具結書請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26日(星期二)止
(郵戳為憑),以掛號或快遞郵件寄達「中華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地址:11531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245號(中華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電話:(02)2782-1862分機350       

聯絡人:彭淑鈞專門委員


◎ 基本資料表

◎ 推薦表

◎ 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