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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1新生入學獎學金入帳通知(110~111學年度入學)
公告113-1新生入學獎學金已於今日4/15(二)入帳(符合資格名單如附件1),請同學自行確認。
依據本校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如附件2)規定:
*符合新生入學獎學金規定學雜費全額補助之新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入學後,需審核該學期休退學情形,評核期限以一學期為準,第二學期開學期中考後核發獎學金。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至大四第二學期,各學期應持續努力向學,除各年級各前學期之學籍暨學業成績累計總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每科均及格外,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十內(含)、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含),當學期審核符合獎勵資格者,於次學期開學一個月後核發獎學金。大四應屆畢業生於最後一學期審核完畢當學期核發獎學金。
*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百分比之計算,若班級學生人數不滿十個人,則以十個人計算。但獎學金金額則依實際班級學生人數除以十之比例核發獎學金。
* 受獎學生領取獎學金一律以匯款方式入帳,學生須繳交本人銀行、郵局或農會等金融帳戶存摺影印本,特殊情形則專案申請。
* 獎學金金額依當學期繳交學雜費為準,獲獎新生於就讀期間辦理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取消獎學金資格,已獲得之歷年獎學金應予以全額繳回本校。
* 任一學期未符合上述條件時即暫停獎勵,俟達上述條件時,次學期恢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