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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7月30日府教輔字第1140956545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三、 旨揭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四、 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相關證明等文件。
五、 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 檢附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各1份,亦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