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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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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公告
  • 2025-08-06
  • 洪郁茜 公告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40880821號函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
  三、 本案須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4年10月15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4-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 、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該局彙整。
  四、 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五、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得取消其資格。
  六、 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申請說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申請總表及申請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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