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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115年度「產業學院」計畫
【計畫公告】115年度「產業學院」計畫
115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申請相關檔案詳如附件,請參閱,今年度相關注意事項提醒如下:
請欲申請之單位及教師,於115年1月30日(五)下午17時前至系統上傳計畫。
本計畫採系統填報,網址:https://iac.twaea.org.tw/
(一)申請對象:
1、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公私立大專校院。
2、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公私立技專校院。
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惟財(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三)經費編列、申請件數及資格: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限,得編列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2)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3)另為落實就學協助機制,扶助弱勢學生安心學習,順利銜接就業,如搭配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鼓勵並優先甄選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與本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且前述參與學生占專班一半以上,則專班在籍學生人數不受至少30名之限制。惟應於計畫申請書「貳、二、(三)專班規劃」具體敘明針對弱勢學生之優惠甄選、錄取及輔導機制。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2) 本校可申請件數2件。
(3)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完成當輪次(6年)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3、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4、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