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科技大學
225

藝術教育法研修計畫 公聽會

  • 普通
  • 校園公告
  • 2021-08-05
  • 蔡季蓉 公告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江佳穎
  聯絡電話: 02-7736-6221
  電子郵件: jiang54@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7月30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一)字第110010155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藝術教育法公聽會實施計畫、藝術教育法草案公聽會海報_final( ed8368a345e48a3bd86a03538a4a3150_A09000000E_11000101558_doc2_Attach1.pdf、ed8368a345e48a3bd86a03538a4a3150_A09000000E_11000101558_doc2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01295078_1_ed8368a345e48a3bd86a03538a4a3150_A09000000E_11000101558_doc2_Attach1.pdf (附件一)
1101295078_2_ed8368a345e48a3bd86a03538a4a3150_A09000000E_11000101558_doc2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 旨: 檢送本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藝術教育法研修計畫」之「藝術教育法草案線上公聽會實施計畫(詳附件)」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踴躍參與並提供建議,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7月28日師大藝院字第110101857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聽會因疫情影響採線上形式辦理,召開兩場次,於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藝術教育」專頁進行直播(https://www.facebook.com/moe.art.education):
     (一)第一場: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第二場: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
  三、 邀請對象與人數:
     (一)邀請對象:專家學者、教師、民間團體與社會人士等。
     (二)每區人數:無限制。
  四、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陳品云小姐:
     (一)電話:(02)7749-1991。
     (二)Email:pinyunchen@ntnu.edu.tw。

 

  • 通識教育中心
  • 藝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