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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獎獎勵改進教學獎金(10/16前)
專任教師於111年11至12月及112年1至10月間指導學生參加競賽並得獎,可向教資中心申請獎勵改進教學獎金,
相關辦法與規則如附件「中華科技大學獎勵改進教學實施要點」:
一、競賽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全國性比賽:由教育部或中央政府單位主辦,委託學校 或其他機 構承辦之全國性比賽。
2.地區性比賽獎助定義:
a.由教育部或中央政府單位補助學校或其他 機構辦理,並掛名主/協辦之競賽。
b.地方政府單位主辦之競賽。
c. 其他 大專院校主辦之競賽。
二、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由學校指派競賽成績優異者可申請獎助金。
三、若指導兩組(含)兩組以上,參加相同之競賽者,應擇最優一件申請獎助。
四、同一教師當年指導多件競賽,只能選擇其中一件申請。
五、已申請校內其它單位獎勵之競賽成果無法重複申請。
六、申請資料
1.競賽簡章電子檔
2.學生獲獎獎狀掃描檔
3.申請老師指導同學獲獎之佐證
確認符合獎勵資格者,將依成果核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