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公告】113年度「產業學院」計畫,請欲申請之教師於113/1/26(五)前至系統提出申請
【計畫公告】113年度「產業學院」計畫,請欲申請之教師於113/1/26(五)前至系統提出申請
113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申請分為兩方案,說明會手冊詳如附件,請參閱,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本計畫採系統填報,網址: https://iac.twaea.org.tw/industrycollege/index.aspx
113年度申請時程
時程 |
內容 |
112年12月1日(五)~ 113年1月31日(三) |
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期間 |
113年1月26日(五) |
校內收件截止日 |
113年2月7日(三) |
計畫申請資料報部期限 |
113年3月~4月 |
計畫審查 |
113年5月底前 |
公告核定通過名單及補助金額 |
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惟財(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方案一: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一、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二、領 域 別: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加2產業。
三、專班學生:大學部四技/二技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可合班上課 (須規劃宣導說明會及學生甄選)。
四、經費補助: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70萬元為限,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五、留用原則: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人數未達60%,次年度學校不得申請專班經費補助,並繳回補助款。
舉例:計畫原核定30人,實際成班人數25人,114年在班人數不得少於25*60%=15人。
六、獎勵機制:留用該合作機構之專班畢業生任職滿30日,可請領獎勵金1萬元,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達六個月,且仍在職者,每人發給獎勵金2萬元。
方案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請各學院至多提一案)
一、申請件數:3件【以各校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udata/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四捨五入至整位數)為上限,本校申請上限為3件】。
二、團隊成員:1教師+至少3位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三、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四、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完成當梯次(6年)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計畫產出:教師產出-研究著作、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等;學生產出-學生實務專題報告。
註:
一、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二、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