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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113年度「產業學院」計畫,請欲申請之教師於113/1/26(五)前至系統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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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公告
  • 2023-11-08
  • 陳彥伶 公告

【計畫公告】113年度「產業學院」計畫,請欲申請之教師於113/1/26(五)前至系統提出申請

  113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申請分為兩方案,說明會手冊詳如附件,請參閱,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本計畫採系統填報,網址: https://iac.twaea.org.tw/industrycollege/index.aspx

 

113年度申請時程

時程

內容

112年12月1日(五)~

113年1月31日(三)

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期間

113年1月26日(五)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3年2月7日(三)

計畫申請資料報部期限

113年3月~4月

計畫審查

113年5月底前

公告核定通過名單及補助金額

 

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惟財(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方案一: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一、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二、領  域  別: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加2產業。

三、專班學生:大學部四技/二技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可合班上課 (須規劃宣導說明會及學生甄選)。

四、經費補助: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70萬元為限,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五、留用原則: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人數未達60%,次年度學校不得申請專班經費補助,並繳回補助款。

舉例:計畫原核定30人,實際成班人數25人,114年在班人數不得少於25*60%=15人。

六、獎勵機制:留用該合作機構之專班畢業生任職滿30日,可請領獎勵金1萬元,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達六個月,且仍在職者,每人發給獎勵金2萬元。

 

方案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請各學院至多提一案)

一、申請件數:3件【以各校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udata/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四捨五入至整位數)為上限,本校申請上限為3件】。

二、團隊成員:1教師+至少3位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三、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四、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完成當梯次(6年)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計畫產出:教師產出-研究著作、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等;學生產出-學生實務專題報告。

 

註:

一、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二、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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