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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2月5日府教學字第1130028747號函辦理。
二、 申請表件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於上開期限內寄送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註明「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三、 申請旨揭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經核准者,由該府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
四、 檢附實施要點及申請書表件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