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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天后宮辦理「清寒獎助學金」事宜,自114年9月20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 普通
  • 校園公告
  • 2025-09-15
  • 洪郁茜 公告
明:
  一、 依據本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
     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
     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
     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刊標準:
     (一)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
     之處分。
  三、 獎助金額:
     .(一)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二)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四、 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
     證明文件)。
     (三)師長推薦書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五)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國
     三成績單正本)。
     (六)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 申請表件依序後,由所屬學校核章(校印、承辦人晨職
     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函寄本宮辦理。
  六、 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七、 申請書各欄務必以正楷完整填寫,若有缺漏,不予受理。通訊地址及E-mail欄位攸關獎助學金通知寄發,請務必填寫詳實。
  八、 申請經核准者,本宮將另行專函通知。
  九、 有關清寒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申請表、師長推薦書等電子檔,請至本宮官網「首頁>信眾服務>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www.lugangmazu.0rg/downlo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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