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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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本(114)年9月1日衛授疾字第1140400602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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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旨揭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程及對象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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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階段(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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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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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歲以上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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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歲以上原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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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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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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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孕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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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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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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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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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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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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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階段(自本年11月1日起開打):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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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貴機關(機構、校、單位)協助,透過多元媒體平臺(如機關網站、電子跑馬燈、公布欄及社群謀體等)加強宣導流感疫苗之重要性與保護效益,並轉知所屬(含學校、醫療院所、農林場、機構、場館、人員等)旨揭疫苗接種計畫之相關資訊,以提升整體接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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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流感疫苗接種之各項資訊,請至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疫苗專區,逕行查閱或下載運用;或撥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