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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說 明: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10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40234881號函辦理。
二、 申請表件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於上開期限內寄送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註明「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三、 申請旨揭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經核准者,由該府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
四、 檢附實施計畫及申請書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