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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115年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無人機競賽推廣及技術應用人才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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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公告
  • 2026-01-08
  • 陳彥伶 公告

【計畫公告】115年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無人機競賽推廣及技術應用人才培育計畫

補助對象及執行單位
(一)補助對象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及專案輔導學校。
(二)計畫執行單位
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且於獲補助期間不得停招。但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補助類型及經費基準
本計畫補助分為無人機競賽及推廣活動與技術及應用人才培育計畫等2大類型,分述如下:
(一)無人機競賽及推廣活動
1. 補助目的 :為引導學生認識及接觸無人機,透過科普教育、競賽等形式融入無人機各類應用,增進學生對於無人機基礎知能。
2. 補助上限:區域型競賽及推廣活動:每年最高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校內推廣活動:每年最高200萬元。
3. 申請區域型競賽及推廣活動,計畫內容應包括以下工作:
(1) 主辦本部無人機足球賽分區賽。
(2) 建置符合FAI 9A-A規範的5x5無人機足球場域。
(3) 購置12顆以上40公分無人機足球(含遙控器)。
(二)技術及應用人才培育計畫
1. 補助目的 :對應產業研發、應用技術需求 ,補助學校購置無人機教學資源 ,包括應用軟體、通訊模組系統等;學校得採購業界廣泛使用機型如展演、測繪、監控、噴灑及運輸等各類用途機型及載具創新設計。
2. 由學校提報人才培育規劃包括無人機應用情境、課程規劃、設備或考照練習之相關需求。
3. 補助上限:每年最高1,000萬元。
 
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程
自本部函文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6日止
(二)申請方式與流程
1. 申請文件:函送公文及計畫書正本1份至本部 ,另公文副本及計畫書影本4份(含電子檔1份) ,函送至國立高科科技大學 。
2. 依公告之收件地址及期限專人送達或寄送 。以寄寄方式者,以寄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規範
1. 本計畫申請對象為學校,同一學校得就無人機競賽及推廣活動及技術及應用人才培育計畫進行整體規劃,二類型提案件數各一件,合計最多二件。
2. 學校同時申請二類型計畫,可由同一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惟不可擔任他校計畫之共同或協同主持人。
3. 本計畫得以跨校方式共同提出,並以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為計畫申請學校。
4. 計畫內容不得重複申請本部其他無人機相關補助。
5. 計畫書一經送件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影本。
6. 計畫書經檢核通知補正,逾期未能補正,不予受理。
7. 逾期(含寄戳)或未檢附公文視同未完成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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