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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相關資訊
教育部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相關資訊,請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5年2月26日總護業字第11501002310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設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該會為即時提供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網址: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轉介,並由其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視評估結果提供相關保護服務。
三、考量各級學校於學生發生重大傷亡或涉及刑事案件時,相關單位可能接觸符合前揭規定之對象;本部各相關業務單位於督導或推動學校業務時,亦有轉介需求,爰請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單位,視實際需要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