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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製作「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
教育部
主 旨: 轉知內政部警政署製作「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1份,請貴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與內政部警政署115年3月31日召開第41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加強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旨揭宣導資料,內容包含常見性影像犯罪態樣、相關法令規定及罰則等,並提醒如遇性影像遭偷拍、散布或冒用照片製作性影像等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 請各校運用朝會、研習宣導活動、網站、電子看板或其他適當管道,廣為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