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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
說 明:
一、 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9月3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50245034A號函辦理。
二、 旨案申請日期: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四、 申請程序:
(一)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如為影本者,須由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二)各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
五、 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 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旨揭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八、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林老師,聯絡電話:(02)2430-1505分機136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九、 檢送「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及申請書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