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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及「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輔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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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公告
  • 2025-08-26
  • 梁宜蓁 公告

「114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及「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輔導資訊

說 明: 
  一、 依據本會114年6月25日「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暨金融科技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2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基金由10大金融商業同業公會、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機構等共同捐助成立,104年首度提供全國各大專院校獎助學金名額,承蒙各校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核作業,均能順利發放,並已連續辦理10年。本年度捐款單位名單如附件一。
  三、 有關獎助學金作業原則摘述如下:
     (一)本教育獎助學金以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為獎助對象,且學生之學業及德行成績與財務狀況需符合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 以下稱簡章,如附件二 )所列條件。
     (二)受獎學生每位可獲得新台幣5萬元,分別於同一學年度上、下兩學期註冊後,各發放2.5 萬元,114年度獎助學金預計於114年12月底及115年4月底前發放。
     (三)114學年度獎助學金學生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10月3日,特委請貴校受理獎助學金申請及辦理審核作業,並請貴校將審核通過之受獎名單,於114年10月20日前上傳正取及候補受獎學生資料至本會管理系統  https://web.intersoft.com.tw/member/tfsr,完成後匯出表格並以函文送達本會,俾憑辦理審定作業,核發獎助學金。
     (四)經本會審定通過之受獎名單,將以專函通知貴校;獎助學金將由本會匯入受獎學生所提供之匯款帳戶。
     (五)受獎學生如學期內發生退學、休學或提早畢業情形,各校應主動通報本會,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將停止發給該等學生(通報單詳附件二簡章之附表三)。
     (六)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其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本會將追回其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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