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3)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113)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說 明:
一、 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
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
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
費生及交換學生)。申請本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
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
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二、 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符合前條所規定由學校核轉,並經本會審查通過
之學生,依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
,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兀、一萬兀
、 八千元及獎狀乙紙。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
以國內頓、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其他研究生
若干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
幣八千元。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三十名,
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二十名。
三、 申請戶格:,
l、申請獎學金者,(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
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2、申請助學金者,(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
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體
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
任何公費者。
四、 申請時間.:
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最
後截止日依各校收件截止日為準,且由學校統一收件,
逾期不受理。
五、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請學校承辦單位加蓋章戳
(隨函附寄乙份,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二)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本地生)。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四)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
告單正本乙份。
(五)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
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
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
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
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
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
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六)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乙份(請村
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七)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印
本(因應疫情不時之需)。
(八)自傳乙份(300字以內)。
六、 獎貴金發瞭時間:
本會審查後將另函通知貴校核轉受獎學生,獎學金
頒獎典禮預定在民國115年3月下旬舉行。七、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寧波
東街1號三樓/台北市廣東同鄉會收。
七、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寧波
東街1號三樓/台北市廣東同鄉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