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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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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公告
  • 2025-09-24
  • 洪郁茜 公告
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4年9月1日屏府教管字第11402375183號函及「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申請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申請者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二)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申請程序:由各校核實進行初審後,填妥申請名冊(如附件),若申請學生之身分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加附學校證明書。
     1、紙本資料請郵寄至屏東縣勝利國小(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4-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2、電子檔請另Email至屏東縣勝利國小李采瑄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4-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3、請務必填妥所有資訊,如有必要則勝利國小李采瑄組長將通知學校進行補件動作,倘進行通知後七日內仍未補件(以郵戳或電子郵件時間紀錄為憑)視同放棄申請。
  三、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旨揭獎學金;且本要點各獎項獎學金,僅能擇一請領。
  四、 經屏東縣政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各項表件不再發還。
  五、 檢附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各1份,若申請文件無法取得可編輯檔,亦可逕至以下網址(https://reurl.cc/6qGdqO)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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